本報訊 近日,彰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郭某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彰武縣人民檢察院委派案件承辦人出庭支持公訴。
2月4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拒不配合卡點執勤工作人員進行疫情防控登記,駕駛三輪車沖撞工作人員,并對工作人員進行毆打、辱罵,后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彰武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彰武縣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對法院提出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的量刑建議。彰武縣法院決定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并采納了公訴人的定罪、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