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康平縣人民法院法官在康平監獄指揮中心審理了一起在監服刑人員重新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通過監控視頻參加庭審,整個庭審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2月3日,沈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向康平縣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法官通過監控視頻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陳述。被告人李某某在服刑改造期間多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與尚有殘刑四個月二十九日(自破壞監管秩序時起算)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