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由于受疫情影響,張某涵涉嫌詐騙罪一案通過互聯網庭審云平臺進行開庭審理……”隨著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合議庭審判長敲響法槌,一場疫情防控期間的特殊庭審開始了。
疫情暴發以來,全省各地法院堅持司法辦案和疫情防控兩手抓、兩不誤,法庭運用技術革新手段,使遠程、“隔空”審案達到了一個新高度。2月28日,記者來到沈河區法院現場觀摩,了解互聯網庭審的“臺前幕后”。
法官通過互聯網庭審“云平臺”審理案件 楊子江 攝
庭前調試一絲不茍
2月28日13時30分,開庭前10分鐘,記者走進沈河區法院第28法庭時,被告席空無一人。
審判席上并排坐著組成合議庭的3位法官,他們的對面是一塊55英寸的電子屏幕,屏幕上同時顯示公訴人、看守所、審判席的畫面,各地場景清晰可見。
“喂喂,公訴人,公訴人能不能聽到我的聲音?”“這個‘吱吱’的回聲怎么能消掉?”主審法官劉倩正在使用桌面麥克風與屏幕上的公訴人進行開庭前的最后測試,查看桌面麥克風連線、操作連線電腦,兩位網絡管理員也在全神貫注地工作著,庭內一派繁忙景象。
“這次開庭使用的系統是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建設的‘遼寧法院互聯網庭審云平臺’,省法院要求2月17日前上線應用,我們提前了接近一周的時間,調試已經非常熟練了,法官們上手也都挺快。”測試全部完成后,網絡管理員寇亮跟記者閑聊起來,“你看屏幕的右側,法官、公訴人、被告人都有相對應的庭審碼,登錄‘云平臺’后輸入各自的庭審碼就能進入到這次庭審的畫面。”
庭審流程一個不少
在確認系統順暢后,劉倩按照庭審流程開始審理該院首例涉疫情案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張某涵在明知無法提供口罩的情況下,仍然發布出售口罩的信息,于2月4日至6日間,分多次收取被害人姜某某、文某購買口罩款共計37萬元。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民眾急購口罩的心理進行詐騙,數額巨大,應依法從重處罰。案發后,張某涵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其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整個庭審中,公訴人洪亮的聲音透過音響在法庭回蕩,被告人張某涵也可以通過屏幕直觀地看到庭審筆錄……記者注意到,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所有常規刑事案件審判流程一個不少,庭審紀律嚴肅規范。
“現在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14時42分,合議庭審判長再次敲響法槌。
庭后釋法一清二楚
“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公民本應齊心協力共抗疫情,但總有人在特殊時期以身試法,賺取不義之財。此案的審理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涉疫情犯罪的堅強決心。”庭后,劉倩進行了以案釋法。
她表示,刑事審判擔負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重要職能,人民法院既要立足審判職能,又要積極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為了有效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只能采用特殊的審理方式。應用互聯網審理案件,打破了傳統庭審的空間局限,真正實現了司法辦案和疫情防控兩手抓、兩不誤。
一線專訪
記者:現場庭審與網上開庭有什么區別?
劉倩:現場庭審在開庭前法警需要提前去看守所提被告人,庭審期間需要值庭,庭后還要把被告人安全地送回看守所。與之相比,網上開庭的時間更短、效率更高,也更節約司法資源。
記者:如何看待未來的互聯網庭審?
劉倩: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務就延伸到哪里,庭審形式的多樣化正是基于這種理念。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對司法服務的需求多元化促使我們要順應形勢,作出創新性改變。這是我應用互聯網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云審”充分展現了近兩年來我省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成果,疫情是暫時的,但互聯網庭審是長期的,是順應信息時代發展趨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