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2月13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互聯網庭審”使用規范(試行)》,涉及“適用范圍、適用情形、特別告知、庭審流程、技術支持”五方面。
規定適用范圍,依法由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并應公開審理的一審、二審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范圍參照民商事案件,重點納入了當下防控疫情的法律熱點:“妨害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刑事犯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簡易程序、速裁程序、認罪認罰的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因疫情影響無法外提開庭,符合網絡庭審條件的其他刑事案件。”對符合上述規定的提起再審的案件及減刑、假釋案件及其他符合線上庭審范圍的案件。
同時,對使用“互聯網庭審”審理的案件,可以進行開庭、詢問、調解、證據交換、聽證、宣判等訴訟活動進行了闡明。鑒于運用“互聯網庭審”審理案件在庭審方式上與到法院現場庭審不同,對告知內容進行了細化說明。庭審流程與技術支持環節,立足營口中院的平臺環境提出詳細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