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被執行人被查封的房產查封日期馬上到期,而疫情讓法院執行人員無法到異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怎么辦?日前,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經過工作,不動產登記中心同意先行續封,待防疫工作結束后,再將紙質版材料送至中心。
這是一起借款合同案。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丹東中院于2017年2月查封了被執行人王某在大連市甘井子區的6處房產,查封期限為3年,因種種客觀原因,查封的房產一直未能執行。隨著時間的推移,涉案房產的查封期限即將屆滿,但突發疫情,執行人員無法前往大連進行續封,也無法委托當地法院續封。若無法及時續封,很有可能給申請人帶來巨大損失。丹東中院執行二庭庭長王作偉第一時間聯系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積極溝通協調。經過不懈努力,該中心同意丹東中院將續封所需材料以電子版形式發送至其微信,先行續封,待防疫工作結束后,再將紙質版材料送至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人聽聞此消息后,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為法官的真誠付出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