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燈塔市人民法院獲悉,為幫助農民工討要工資,該院主管執行工作副院長與燈塔市勞動局聯系,通過聯動辦案,最終將74萬元工資款執行到位。
2018年4月,張某等16人受雇第三人黃某為沈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燈塔金昌馨居住宅樓、會所及辦公樓工作。工程完工后,黃某并未支付張某等16人勞動報酬,原因是沈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并未給黃某結算款。2019年9月,經燈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黃某承擔給付張某等人勞動報酬共計74萬元責任,沈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2019年11月,張某等16人到燈塔市法院執行局立案執行。沈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燈塔市法院執行局已有被執行的案件尚未履行完畢,對74萬元的工資履行困難。經調查,沈陽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開工建設之前曾有一筆保證金在燈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存放。最終,經雙方努力,74萬元的工資款全部扣劃至燈塔市法院執行款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