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23日,記者從燈塔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執行局干警千方百計督促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促使被執行人一次性拿出拖欠的工資。目前,法院已將拖欠工資交到工人手中。
2018年7月,申請人辛某等7人受雇于婁某到遼寧某鋼構彩板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遼陽中旺井泉廠區蓋廠房,工作至今年1月,被拖欠7人工資84549元。今年4月,經燈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婁某給付7人工資共計84549元,遼寧某鋼構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9月,辛某等7人到燈塔市法院執行局申請立案執行。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并未查詢到被執行人賬戶有存款,但是被執行人名下有5輛轎車,于是立刻到車管所查封5輛車。隨即,干警電話傳喚遼寧某鋼構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表示沒錢給付。干警又到房產部門查詢了被執行人的房產情況,告訴被執行人:“如果不及時給付農民工工資,法院將查封你公司房產,并把你公司納入失信人名單,到時會影響你公司的運營。”
該公司負責人心存僥幸,恰在此時,一位已經購買該公司轎車的買家發現自己購買的車輛已經被法院查封了,于是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要求解決此事。在雙重壓力之下,該公司負責人一次性拿出拖欠的工資,交到干警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