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微信、支付寶等金融工具應用廣泛,資產存儲手段已不再局限于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日前,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涉案金額7萬余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此案的執行干警通過查看被執行人微信賬戶資金流動,促使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順利執結。
據了解,沈陽市某設備經銷中心與沈陽市某裝修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皇姑區法院依法判決生效,判決被告方沈陽市某裝修公司給付設備款7萬元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沈陽市某裝修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不動產等財產進行查控,但并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工商登記的營業場所也已人去樓空。該院在對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懲戒措施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法定義務。
隨后,皇姑區法院執行干警及時調整辦案思路,巧妙利用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董某接電話的機會,向其釋法明理。經幾番電話溝通后,董某主動來到該院執行局,欲與本案申請人商談執行和解事宜。
董某一方面表示愿意償還欠款,一方面又聲稱企業經營確實困難,暫時無法還款,且無法確定還款期限。在此過程中,執行干警了解到,董某作為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并未實際繳納出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董某應在未實繳范圍內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執行干警要求查看董某手機中的交易記錄,其微信錢包顯示的余額僅有幾十元錢,但在零錢明細中,卻發現董某微信每月支出都在幾萬元以上,資金往來頻繁,其中不乏萬元以上轉款。對此,董某辯稱都是公司經營中的現金流動,隨進隨出。鑒于董某未如實申報財產的行為,執行干警向董某下達最后通牒,董某放棄僥幸心理,當日通過電話籌集5萬余元匯入該院暫存款賬戶,日前又將剩余2萬元執行款還清,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