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了《職務犯罪審判白皮書》,對自黨的十八大以來(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沈陽兩級法院審結的1635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深入梳理和分析。
從一審職務犯罪案件受理情況看,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沈陽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刑事案件63627件,其中職務犯罪案件共計1635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56%。從年度收案數量來看,2013年較2012年增長110件,增幅達50.69%;2014年職務犯罪總數達到峰值,達425件;從2015年之后,職務犯罪總量逐年下降,到2018年職務犯罪總數已經低于2012年。
從職務犯罪案件罪名分布情況看,貪污賄賂犯罪共計1226件,占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74.98%,是最主要的職務犯罪類型;瀆職犯罪共計409件,占全部職務犯罪的25.08%,玩忽職守罪202件、濫用職權罪163件,該兩類案件是瀆職犯罪的最主要犯罪類型,占比高達89.24%。
從判處刑罰情況看,審結案件中共判處職務犯罪1470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196人,而5年以上的重刑則占全部職務犯罪的48%,比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高出4倍。
從贓款追繳和罰沒財產情況看,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金額近30億元,案均達181萬余元。各級司法機關、監察機關綜合運用查封、扣押和強制執行等措施手段,使絕大部分涉案贓款贓物得以追繳或退賠。
從減刑、假釋情況看,對職務犯罪裁定減刑的案件數僅占全部減刑案件數的2.5%,減刑幅度低于普通犯罪近兩個月,6年多來沒有一名職務犯罪罪犯被準予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