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堵塞安全漏洞,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強化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杜絕危險化學品漏管失控,連日來,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對轄區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
6月15日,治安大隊在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李某經營的丹東某物資經銷處在對外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公安機關備案。由于李某超出規定備案時間不長,且在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后積極配合改正,治安大隊決定給予李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