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化解一起被執行人因交通肇事后未履行賠償義務并消失5年的執行難案。
2009年9月22日,被執行人楊某無證駕駛摩托車撞傷申請執行人潘某母親梁某致其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由于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申請執行人潘某經濟損失共計12萬余元。因楊某出獄后未履行法律義務,潘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多次財產查控,法院未能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亦無法聯系楊某本人。
近日,執行主管院長于國徽接到申請執行人電話,稱有被執行人下落。于國徽迅速集結人手,在東洲區阿金溝某小區內,將楊某找到并傳喚回法院。經查問,楊某當下居住在女友的房屋,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名下沒有存款、房屋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如何順利執行成為一大難題。經過艱苦耐心的工作,楊某的心理防線終被突破,主動表達了還款的意愿,表示雖然現今沒有還款的能力,但多打幾份工、不吃不喝也會把錢還上。最終申請執行人潘某同意楊某先從其弟及同居女友處借款10000元還錢,之后每月還款1000元直至賠償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