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進一步拓寬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及其下落的渠道,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推進執行工作新方式,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盤錦市分公司合作在盤錦地區推行“執行懸賞保險”制度,即申請執行人首先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待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申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繳納少量保費就可以由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在保險期間內對失信被執人的行蹤和財產線索進行懸賞。如在保險期間內有舉報人提供相關線索,則由保險公司依照懸賞公告和合同約定向舉報人支付賞金。
根據制度規定,民事執行案件中,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法查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隱匿行蹤,且無法查證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船舶或其他動產被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實際扣押的;被執行人有轉移、隱匿財產行為或嫌疑等情形的,均可實行懸賞執行。
該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法院創新管理機制,提高案件實際執行率,切實保障當事人權益。同時,可降低申請人支出成本,借助平臺拓寬發布渠道,形成引入第三方社會力量參與執行的執行聯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