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碩辰報道 北鎮市人民法院及時轉化前期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經驗成果,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北鎮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審理案件規定(試行)》(簡稱《規定》),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及權責加以明確細化。
《規定》遵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明確了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包括危險駕駛等犯罪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依法單處罰金,并經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同時規定不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的案件情形。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須有辯護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對于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并告知適用速裁程序辦理案件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及可以向法律援助律師獲得法律幫助等權利義務。對于決定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開庭前重點審查人民檢察院提交的被告人具結書,開庭時聽取被告人的意見,以確認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規定》簡化了審判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送達期限不受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當庭宣判,一般在受理后七個工作日內審結。并推行表格式判決書,提高裁判文書制作效率,打通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的“最后一公里”。表格式判決書簡明扼要,將案件的核心內容用表格的方式體現,一目了然,重點突出。
《規定》出臺后,北鎮法院已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審理20件,被告人均服判息訴,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官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疑難復雜案件,整體上提升了刑事審判的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