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關月報道 日前,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田某和被執行人邢某先后把兩面錦旗送到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為何雙方都這么滿意?法官做了什么樣的工作呢?
9月19日,記者來到和平區法院,向被感謝的執行庭長胡海英、法官助理張志強了解了此案的前因后果,聽到了兩面錦旗背后的感人故事。
2013年6月,本案的申請執行人田某與被執行人邢某登記結婚,婚后二年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2015年2月,田某向和平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認定二人婚前購買的房產(沈陽市東陵區朗日街21-24號某室)為共有,平等分割,房產歸邢某,但邢某給予田某房屋補償款37萬余元。此案判決后,邢某提起上訴,稱房屋為自己母親出資購買,且田某應返還彩禮10萬元。因未能提交新證據,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6年4月,二審判決生效后,邢某遲遲不給付田某房屋補償款。同年6月,田某向和平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至此,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6月中旬,我們第一次傳邢某到法院來溝通,他沒來,父母過來的。老兩口就說房子是他們買的,說死也要死在這個房子里,不可能給錢,態度很抗拒。”張志強回憶說。緊接著,胡海英和張志強查詢了邢某所有財產信息,“房子、車子、票子什么都沒有,唯一的財產就是這處房屋。”邢某遲遲不露面,2016年11月,執行局依法查封該處房產。經過近半年的調查走訪,今年6月,再次來到邢家的張志強和法警,成功地“堵到”邢某本人,“沒想到他父母先打了法警一拳,后來又死死地抱住我們倆,邢某就這么跑了。”執行局決定拘留邢某父親,可邢某的母親巴某又到法院大廳吵鬧,最終邢某的父母均被依法拘留。拘留沒幾天,邢某出現在和平區法院執行局,親手寫了悔過書,并承諾8月底前將房屋補償款交齊。
“這里還有個小插曲,一開始田某和家人不理解我們工作進展艱難,還在民心網投訴過,后來跟著我們執行了幾次,才理解執行工作不容易。這不,7月23日,邢某把錢交齊之后,她家就送來錦旗表示感謝。”胡海英告訴記者,錢款到位之后,房屋就要更名過戶,“這回反過來了,不是田家追著要債了,是邢家求著田某一同去房產局辦手續。”因這一段時間產生的積怨,田某電話不接,短信不回,并不配合邢某辦手續。為此,胡海英和張志強先后十幾次與雙方溝通,功夫不負有心人,田某被執行法官們的誠意所打動,協助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
懷著對胡海英、張志強深深的敬意和感激,邢某也送來了錦旗,“一心為民”在他們的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