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關月報道 昨日,記者從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執行資源配置,深化執行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執行工作效率,加快推進解決執行難,清原縣法院制定出臺《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辦案團隊建設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并根據《方案》制定了《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團隊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自8月21日起開啟了執行工作以法官為主導的團隊辦案新模式。按照“2+N+N+N”模式配備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司法警察,組成固定辦案團隊,整合了資源協同作戰,又相對機動靈活、權責分明。
《方案》與《細則》從執行工作目標、基本原則、運行機制團隊設置、事項程序、保障機制等予以詳細規定,權責清晰,避免了“一人包辦”的辦案模式,合理有效地發揮了法官的作用,有效解決了“消極執行、不執行、亂執行”等問題。為了配合該模式,該院還成立執行指揮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整體協調,例如執行立案審查、執行異議審查、司法查詢、評估、網絡拍賣、納入和屏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線索舉報電話接聽等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