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關月報道 為進一步優化執行資源配置,深化執行體制機制改革,記者9月8日從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制定出臺《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辦案團隊建設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根據《方案》制定了《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團隊建設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自8月21日起,開啟了執行工作以法官為主導的團隊辦案新模式。按照“2+N+N+N”模式配備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司法警察,組成固定辦案團隊,既整合了資源協同作戰,又相對機動靈活、權責分明。
此次改革主要以“實行審執分離、完善運行機制、加強警務保障”為重點,以“優化執行資源配置、提升執行工作質效、推進解決執行難”為目標,《方案》與《細則》從執行工作目標、基本原則、運行機制團隊設置、事項程序、保障機制等予以詳細規定,權責清晰,避免了“一人包辦”的辦案模式,合理有效地發揮了法官的作用,有效解決了“消極執行、不執行、亂執行”等問題。
執行分案管理方式主要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制度,盡量使兩個工作團隊工作案件數量平衡,被執行人相同的案件或者執行標的物同一的案件一般調整為同一團隊辦理。為了配合該模式,該院還成立執行指揮綜合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整體協調,例如執行立案審查、執行異議審查、司法查詢、評估、網絡拍賣、納入和屏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線索舉報電話接聽等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