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9日下午,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春明帶領十余名檢察干警,冒著高溫酷暑,來到了丹東市振興區通春街社區居民毛某家中,給他送來一車今年越冬取暖用的木柴,檢察官們卸完車,把木柴規規矩矩地堆放好,還把毛某家房前房后、屋里屋外打掃了一遍。面對滿臉是汗,衣服被汗水浸透的檢察官們,毛某非常感動,他緊緊握住張春明的手激動地說:“感謝檢察官,你們費心了,我再也不做丟人的事啦!”
這是咋回事呢?這事兒還得從今年7月說起:一天,毛某看到附近舊小區改造工地上存放了許多叉車卸瓷磚用的木質托板,便心生偷托板儲存用以越冬取暖的邪念,他連續三個晚上趁著夜色盜竊了木質托板共18塊價值540元,在他第三次行竊時被人抓了現行。因三次盜竊構成犯罪,被移送至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分到了張春明手里。
審理中,張春明對毛某供述盜托板為冬季取暖目的產生了懷疑,于是他領著書記員一起來到毛某的家。低矮的平房,屋小而凌亂,靠木柴燒炕取暖。張春明心情久久不能平靜,一方面他認為此案雖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符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條件,遂建議啟動了相對不起訴程序,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此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另一方面毛某無越冬木柴的事,成了張春明的“心事”,于是經領導同意發出了向毛某捐款買柴越冬的倡議,不到半天時間就湊夠了買一車木柴的錢。這便出現了本文開頭檢察官給毛某家送越冬木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