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省公安廳獲悉,即日起全省實行戶口遷移一地辦結措施,該措施受理單位為各市戶籍派出所和戶籍辦事大廳,遷移條件按照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戶口準入條件執行。18周歲以下人員不能單獨遷移戶口,可隨父母遷移或投靠父母。隨遷人員不在同一戶的,應分別申請,或者合戶后再申請。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戶,不采用一地辦結方式。

7月27日,李女士在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灣派出所領到新的戶口簿 記者 趙敬東 攝
具體操作流程為申請人到遷入地戶籍派出所遞交申請,如提交的材料不齊全,公安機關將一次性告知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如申請人提出的戶口遷移申請符合政策規定且材料齊全,戶籍民警將當場受理。受理后,戶籍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網上遷移業務受理信息上傳至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對申請材料和網上遷移業務受理信息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審批通過后,遷入地公安機關將申請人遷移信息推送至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地戶籍派出所對遷出信息進行確認后,為申請人辦理遷出并注銷原戶口,并由遷入地戶籍派出所為申請人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