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宋希,1984年參加工作,1986年由于工作需要調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副庭長、庭長,現任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司法為民創佳績
在接受采訪之初,宋希就坦言,自己是一個政治意識很強的人,自參加工作以來,始終秉承對法官職業的忠誠和熱愛,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執法辦案是人民法官第一要務的觀念,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忠于職守,勤奮敬業,公正廉潔,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忘我地工作。
宋希曾榮立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2010年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干警,受到上級機關和領導、同事的高度贊揚,所在部門也連續三年獲得全市法院系統先進集體。
駕馭庭審能力強
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宋希說,她時刻提醒自己,只有堅持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厚望,才能不辜負領導和同志們的重托。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她敢于對全庭同志喊響“向我看齊”的口號,立標桿、作表率、樹形象,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忠實履行職責,堅持嚴格依法辦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敢于排除各種干擾,依法懲治犯罪。在她審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她都力求質量、效率和效果,無一錯案,無一瑕疵案件,無一纏訴案件,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宋希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審理面前,靠前站,勇于挑重擔。
在審理盤錦市建市以來被告人職務最高、犯罪數額最大、涉及面廣、影響程度大的齊某受賄、挪用公款、貪污案件時,能夠力排艱難。(齊某,1965年出生,研究生文化,歷任盤錦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盤錦市服務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在任期間,實施受賄犯罪40起,涉案數額人民幣1900余萬元,及美元20余萬元。其中有共同受賄,涉及居間人員及行賄人員近百人。)
齊供述其中部分事實涉及到部以上級領導,在偵查階段,齊拒不認罪,且多次以供述新的事實為要挾,使該案的證據交付審判存在難度。宋希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多次與檢察機關溝通,做證據的補強工作,同時到遼寧省看守所反復提審被告人,針對指控事實,向被告人講解釋明法律,使其在證據面前認罪、悔罪。在庭審過程中,針對控辯雙方及其被告人緊張對立的場面,能夠掌控好,駕馭庭審能力強,引導劍拔弩張的雙方平和地參加庭審訴訟。
庭后,被告人家屬又多次到各級部門反映,要求對被告人齊某從輕處理,宋希又頂著各種壓力,對其家屬進行耐心細致的工作,終于在此案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屬表示服判息訴,并對法官的耐心工作及法院的人性化審理表示感謝。此案審結后,得到了盤錦市委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社會效果及法律效果俱佳。
公正辦案不徇私
在自己的崗位上,宋希始終依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高院《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的實施意見》,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始終拒說情、拒吃請,秉公執法。
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時,宋希的一位老鄉是被告人的姑姑。一天晚上,老鄉找上門來說情,要求看在同學的面子上,判處被告人緩刑。面對老鄉期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釋:“老鄉,你應該理解我的工作。辦案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不是我個人的權力,我不能徇私枉法,那樣我不是知法犯法嗎?”聽完這些話,老鄉氣沖沖拂袖而去。審判結果為:該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友情、親情與法律之間,她一直都執著堅定地選擇公平與正義,忠實地維護著法律的尊嚴,為大家作出了榜樣。多年來,類似這樣的情況不勝枚舉。宋希常說:“既然自己選擇了法官這一職業,就要對得起胸前的法徽、身著的法袍和神圣的法律,要時刻堅守公平正義的天平。”她熱情地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辨法析理,解決法律疑問,真誠地為他們排憂解難,贏得了轄區群眾的一致稱贊和信賴。
記者采訪中感受到,宋希一直用實際行動詮釋了一名法官對審判事業的無限忠誠,她用高尚的人格品質、過硬的業務素質、忘我的奉獻精神、踏實的工作作風,在人民群眾心中樹立了人民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潔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