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企業產值千萬,卻無財產可供執行?
東港檢察官發現財產刑執行監督線索
法院恢復執行并對企業賬戶資金予以劃扣
辦案人員正在研究案情
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在刑事執行監督中,注重深挖財產刑執行等重點問題線索,日前,該院根據發現的相關線索,督促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履行財產刑四十二萬余元,有效保障了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今年,東港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在對社區矯正對象張某進行日常監督時發現,張某因企業經營需要,經常申請跨市縣活動。張某在申請書中寫道,其是多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其中兩家企業在2022年實現年產值七千余萬元,創造利稅六百余萬元;名下的建筑企業在2023年創造稅收五千余萬元。
當辦案檢察官在查看張某刑事判決書的時候卻發現,法院判處張某罰金刑為人民幣五百零二萬元,但張某僅繳納了一萬元。張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內均沒有大額存款,同時,張某也沒有可供執行的其他房產和車輛,所以法院于今年6月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檢察官心生懷疑,這樣一名經營了多家企業的社區矯正對象,真的沒有錢來繳納罰金嗎?
查看卷宗了解情況后之后,辦案檢察官與張某及其律師談話,向其說明了執行財產刑的重要性。張某告訴檢察官,自己名下的企業并不像表面看起來的那么風光,資金上確有困難,但愿意積極繳納罰金?!爸澳硞€官司勝訴了,法院曾經向我的銀行賬戶內退過一筆四十萬左右的訴訟費,但這筆錢也被法院凍結,如果這筆錢能用的話,我愿意用這筆錢先繳納部分罰金?!睆埬诚蜣k案檢察官提供了一條線索,并告知了檢察官自己的銀行賬戶。
獲得這個線索后,辦案檢察官比對張某銀行賬戶發現,該賬戶是東港市人民法院凍結的。檢察官立刻前往銀行調取該賬戶的交易流水及凍結情況。發現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確實向張某銀行賬戶內退過四十萬余元的訴訟費,且之后還陸續有其他公司向該賬戶轉入一萬余元的款項,該賬戶內現有金額四十二萬余元,而該銀行賬戶正是法院執行張某財產刑時所凍結的賬戶。經向東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核實情況,法院表示因為該案已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所以法院并不知曉這幾筆錢進入該賬戶。
辦案檢察官就張某財產刑執行案件向東港市法院提出財產刑執行監督意見書,就張某為多家公司實際控制人,該公司經營收入較多這一線索建議法院予以核查,同時建議法院將凍結的四十二萬余元立即予以劃扣并上繳國庫。法院收到監督意見后,迅速恢復了該案的執行程序,對相關執行線索進行核查,并對張某被凍結的銀行賬戶內的四十二萬余元予以劃扣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