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傷住院該賠多少老板心里“打鼓”,特邀調解員幫雙方細算賠償額達成一致,全款履行時遇到“小插曲”也不耽誤
“非常感謝東洲區法院,沒想到這么快王某要求的賠償金都到位了。”近日,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引起的糾紛,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激動地表示感謝。
今年7月,在撫順市某門窗廠工作3年的王某在工作時被機器砸傷,導致多發性骨盆骨折,入院治療12天。今年10月,王某將撫順市某門窗廠和其實際經營者朱某起訴至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其勞動關系,以進一步申請工傷鑒定。
此案件立案后,由民事庭法官王爽承辦。接案后,王爽細心審查證據,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中,了解到雙方當事人都有和解意向,就建議雙方通過調解的方式來推動糾紛快速化解。
接到民事庭的邀請后,10月29日,立案庭工作人員付承志指派訴前特邀調解員張海川參與此次調解工作。當日下午,張海川將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李某和被告朱某約到調解室,進行“面對面”調解。
“說說您的想法?”
“我知道原告王某家不容易,所以我才墊付了醫藥費。但具體賠付多少我也很猶豫,不知道按照法律規定要賠償多少。”
在調解過程中,張海川與原告方確認雙方為勞務關系后,以王某在門窗廠勤懇工作、受傷后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實為切入點推進雙方開展友善溝通。張海川先根據原告王某提供的住院記錄、檢查報告等材料梳理王某索要賠償款中包含的具體賠償項目,在雙方對賠償項目表示無爭議后,再根據朱某在原告王某受傷后通過微信幾次的轉賬記錄,計算朱某已支付給王某的賠償款。最終,雙方對賠償一事達成調解協議,減去朱某此前已賠償給王某的27200元,朱某還應賠償王某123000元。
調解協議達成后,因銀行卡轉賬額度限制,朱某立即前往附近銀行提取現金10萬元,在法院的見證下,通過轉賬和現金的方式,當場一次性履行123000元賠償款。
“如果單一就案判案,原告還要經歷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等流程,此案的順利調解,讓原告方減輕了很多訴累。”付承志表示,“一件事,一次辦。賠償款的一次性全款履行安了原告的心,今后我們也會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做優訴訟服務,做好司法為民,用心用情幫助當事人解決急難愁盼。”
做實調解工作,加大履行力度。東洲區法院積極探索、勇于實踐,持續努力繪制高質效解紛新“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