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沈陽市出臺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實施方案,針對困境兒童的生活、醫療和福利、教育、監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制定了分類保障政策,其中對殘疾兒童提供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15年免費教育。
方案明確,困境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因家庭、自身、監護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具體分為家庭困境兒童、自身困境兒童、監護困境兒童。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沈陽市規定,對于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于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按規定比例上浮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殘疾兒童,可申請殘疾人生活補貼,已納入孤兒保障的殘疾兒童不重復享受生活補貼。對于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對于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障和福利保障方面,全額資助低保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對于0—6周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建立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免費手術、配置康復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教育保障方面,實施殘疾兒童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免收殘疾學生的雜費(保育費)、書本費、住宿費,按規定補助生活費,落實教育連續資助政策。保障孤兒從6周歲起接受9年義務教育,實行“兩免一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孤兒接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對于在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就讀的孤兒,免收學費、書本費、住宿費、服務性費用,適當補助住宿生的生活費。
同時,對于重度殘疾兒童實施送教上門服務,整合教育、財政、衛生計生、殘聯、街道(鄉鎮)等各方面資源,為不能到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社區教育和遠程教育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