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立足刑事執行檢察職能,依托大數據模型,緊盯被監管人員中的“老病殘”犯假釋案件線索,開通辦案“綠色通道”,依法監督監獄提請假釋并溝通協調人民法院快審速裁,對兩名老年病犯予以假釋。
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運用省人民檢察院統一培訓應用的假釋案件監督模型,通過對服刑人員的罪名、刑期、原判決信息、服刑期間的實際表現、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等26項數據進行提取、整合,篩查出符合假釋條件的人員名單,同時與駐監檢察室梳理的“老病殘”犯臺賬碰撞比對,形成符合假釋條件的“老病殘”犯名單。對名單進行二次人工復核后發現,魏某昌和宋某安兩名罪犯已符合假釋法定條件,且本人申請假釋意愿強烈,遂將其確定為重點監督案件,指派專人對接監獄督促依法提請假釋。在檢察辦案環節,承辦檢察官開展實質化審查,向監獄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員等調查、了解罪犯的認罪悔罪及日常表現情況、財產刑執行情況及假釋后的生活來源和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分析認為罪犯符合假釋條件,向人民法院提出裁定假釋的檢察意見,并協調快審速裁。公示期滿后5日內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魏某昌和宋某安予以假釋。
為使假釋罪犯順利回歸社會,駐監檢察室檢察人員會同監獄、司法所工作人員及罪犯家屬共同對魏某昌和宋某安開展出監教育談話,要求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積極接受矯正,相關法律文書由監獄一并移交當地司法局社區矯正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