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張寧,男40歲,中共黨員,2015年到法院工作,現任臺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三級法官。多次獲得市院嘉獎、市院優秀司法輔助榮譽稱號。
10月25日,在法官張寧的辦公室里,記者看到一封感謝信被壓在了他的辦公桌玻璃板下。在這封信中,記者看到對方滿滿的感謝之情躍然紙上。說起這封感謝信,張寧的思緒一下被帶回到了辦理江蘇某公司案件時的情景……
去年4月,江蘇某公司因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將鞍山某公司訴至臺安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鞍山某公司履行還款義務。判決生效后,被告鞍山某公司遲遲未予履行,江蘇某公司急需該筆工程款發放全廠兩百多名工人的年終工資,無奈之下向臺安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張寧在深入了解情況后,對身邊的工作人員說:“企業有難處,咱們必須得幫,何況還涉及兩百多名工人,這兩百多名工人背后就是兩百多個家庭,他們能不能過個好年、幸福年就靠我們了。”
在通過網絡查控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后,張寧約談被執行人溝通還款事宜,但被執行人全是推脫的說辭,言語之間都在想辦法抗拒執行,張寧便多次利用工作和休息時間赴鞍山某公司進行執行調解。
“你這么拖著不是辦法,俗話說欠債還錢,欠款你并沒有異議,為什么就是不愿意還款呢?”在見到鞍山某公司負責人后,張寧試圖找到被執行人抗拒執行的突破口。
“欠的錢我認,可是我們也需要走流程。”
“需要多長時間?”
“年后吧,快過年了,我們財務也要回家過年了。”
“你知不知道對方企業也有兩百多名工人等著這筆錢過年呢,換位思考一下,你要是對方企業中的一名工人,結不出工資,你能不能過一個好年?做企業要講信譽,你這樣經營,以后有其他企業敢與你合作嗎?”
張寧先后4次前往鞍山某公司進行調解,對被執行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終于,通過張寧的不懈努力,今年2月1日,被執行人全部給付300余萬元執行款,解決了江蘇某公司燃眉之急,讓兩百多名工人能安心度過新春佳節。
這封感謝信被張寧壓在了自己的辦公桌下,他深知良好的營商環境離不開司法的有力保障,只有秉持“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的理念,在涉企糾紛化解上出實招、求實效,以營商環境之“優”促經濟發展之“穩”,才能讓各類市場主體真切感受到臺安縣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