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與仲裁委員會在民商事糾紛化解方面的協同配合優勢,完善訴訟與非訟相結合的多元解紛體系。近日,莊河市人民法院與大連市仲裁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訴訟與仲裁相銜接的民商事糾紛調解機制建設的意見(試行)》。
據悉,該《意見》創新“法院+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的新模式,以依法、自愿、依程序為原則,經當事人同意后,由當事人簽訂《調解程序協議》及《補充仲裁協議》,人民調解員將案件優先委派至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向當事人送達調解書。此種運行模式優勢在于案件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可以讓當事人在最短時間1—2日內收到裁判文書,并節省案件受理費的支出,以50萬元標的額為例,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相較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可節省案件受理費1000余元,除此之外還具有仲裁員可選擇、審理方式靈活等優勢。
編輯:王懷實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