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不行,拿不到錢,我今兒就不走了!”又是一個炎熱的夏日,沈陽市于洪區(qū)人民法院的調解室中,一位風塵仆仆的大娘正扇動著手里的一疊材料“降降溫”。她神色焦急,擺出了一副法官必須給出個“滿意答復”的架勢。
這是一個涉及400余人的健身會所服務合同糾紛,眾多原告與沈陽市某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因服務費退還的金額問題引發(fā)矛盾糾紛,雙方爭執(zhí)不下,故將該體育文化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該院立案庭庭長王暢提出以個案為支點“撬動”類案解決的思路,確認以“調解+司法確認”的解紛模式落實團隊分工。
法官助理欒欣欣與調解員易世林馬不停蹄地了解案情、商定調解方案,把調解前期的重點放在向被告沈陽市某體育文化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釋明相關法律規(guī)定,勸告其要積極面對問題這一方面。在他們的不斷努力下,雙方終于同意調解,林某亦準備退還原告辦理會員卡的相關費用。
本以為案件進展順利,今年6月,就在第一輪原、被告調解后制作調解協(xié)議時卻發(fā)生了一段“小插曲”——原告中有部分人對退還金額及賠償問題提出疑問,特別是幾位年齡偏大的當事人,于是發(fā)生了文章開頭的一幕。隨后負責安撫當事人情緒的易世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當事人正確處理矛盾糾紛。另一邊,欒欣欣“背靠背”再次向林某以案釋法……
“面對面”+“背靠背”調解累計30余次,案件終于調解成功了。集中返款這天,在場的每一個人都是樂呵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