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翠綠的田野,莊嚴的法庭,一場“接地氣”的環資審判正悄然進行。這并非傳統法庭的肅穆場景,而是一場將司法公正與生態保護緊密相連的創新實踐。
日前,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打破常規,將環境資源保護案件的審理地點選在了案發地的田間地頭,以“巡回審判+現場普法”的模式,集中審理并宣判了兩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
被告人常某違反禁獵法規,分別于2023年5月、2024年5月,在北鎮市某鄉某村設立捕鳥網,非法狩獵野生鳥類普通朱雀117只,并部分出售給顧某、李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1337元。古塔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常某違反禁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依法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三百三十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間,被告人顧某在明知常某售賣的野生鳥是通過非法狩獵獲得的情況下,從常某處收購野生鳥類普通朱雀共計89只,共計花費人民幣1197元。后又將其收購的普通朱雀出售給他人,因此獲利人民幣300元。古塔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明知其所購買的89只野生鳥類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予以收購,并對外進行出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依法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三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當前,在部分農村地區,仍有一些人在禁獵區、禁獵期獵捕鳥類和其他野生動物,此類非法狩獵行為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古塔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采取在案發地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的形式,旨在提醒廣大群眾,自覺增強法治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切勿以身試法、逾越法律底線,杜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