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物業公司因業主拒繳物業費導致公司運營困難提起訴訟,追繳物業費;業主責怪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恩怨情仇”該如何妥善化解?日前,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團隊集體出擊。
今年6月初,振興區法院浪頭人民法庭訴前調解團隊辦理110起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經過一段時間的走訪,調解員匯總三類拒繳物業費情形:第一類,60%的業主常年居住外省,并不產生垃圾費、樓道燈費及電梯使用費等,對全額繳納物業費有抵觸情緒;第二類,30%的業主因收入不穩定而拒繳;第三類,10%的業主拒繳物業費是因為房屋漏水、漏風,物業公司未能修繕。
針對第一類情形,調解員通過電話、微信與這些業主取得聯系,依據民法典充分釋法說理。針對第二類情形,調解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原告某物業公司的思想工作,建議給業主緩沖的機會,分批次繳納物業費。針對第三類情形,調解員帶領物業公司負責人到業主家中,對房屋漏水、漏風等情況進行責任確認,物業公司立即協調相關責任人進行修復,業主普遍表示滿意并繳納了物業費。
最終,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這110起糾紛已成功化解75起。目前,剩余35起糾紛正在全力調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