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些年輕人因為所謂的“愛好”,不慎走上非法制槍的犯罪道路,檢察官該如何釋法說理?如何以個案辦理促進社會治理?
辦案人:宋闖
職務: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五級檢察官助理
近日,我辦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文出于個人愛好在2018年至2023年期間,在自家的工具間內,利用車床及從網(wǎng)上購買的零部件非法制造槍支,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搜出3支槍形物品。經鑒定,3支槍形物品均認定為槍支。
為了讓于某文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我對于某文進行釋法說理,向其闡明非法制造、持有槍支各罪名的區(qū)別和給予刑事處罰的法理依據(jù),加強教育和引導。由于于某文無前科劣跡,僅出于個人愛好,未將槍支向他人展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自愿認罪認罰,2023年7月17日,大石橋市檢察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向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7月26日,法院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于某文有期徒刑四年。
為更好地通過案件來促進對社會的治理,案后,辦案組通過實地走訪調研,發(fā)現(xiàn)通過快遞方式寄送的違禁品存在著實名制收寄未落實到位的問題,在快遞包裝常常只標注著“日用品”“玩具”等;有部分賣家會將違禁槍支拆解分多個快遞寄送到買家手中,造成槍支跨地域流通。對此,我們前往交通管理部門、郵政部門、快遞公司等單位,開展座談會,以該案釋法說理,加強管理,規(guī)范快遞收件流程,同時開展精準普法宣傳活動。干警通過現(xiàn)場講解、發(fā)放宣傳冊等方式,運用通俗的語言、真實的案例向廣大群眾傳授涉槍涉爆等相關知識,引導廣大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自覺抵制并積極舉報各類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