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都是春秋戰國時提出來的,那是天下大亂、群雄并起、弱肉強食、諸侯爭霸的紛爭世界,也是百家爭鳴、思想解放、諸子挾術、縱橫捭闔的風云時代。
先秦儒家系統提出“以德治國”方略,施仁政、重教化、講倫理,對于大治之世很有必要,而當時春秋五霸、戰國七雄優先考慮的是富國強兵,壯大實力,以求保家衛國,進而角逐天下。儒家的那一套治國辦法太迂闊了,起碼是遠水不解近渴。因而孔孟等儒家代表人物生前都備受冷落。
相比之下,法家那一套政治主張當時要風光得多。法家主張“以法治國”, 以刑去刑,厚賞重罰,立竿見影,成效顯著,所以備受各國統治者青睞。最典型的就是秦國靠起用法家人物商鞅做丞相,變法圖強,迅速實現了富國強兵,從一個地處西北被中原人視為不開化的戎狄之國,一躍成為戰國七雄之首,并最終用武力實現了統一。
變法真正圖強
法家是在諸子百家中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其思想源頭可上溯于春秋時的管仲、子產。戰國時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
戰國時期,封建經濟已經占據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地位,經濟基礎的深刻變化必然引起上層建筑的相應變化。法家先賢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樂毅、劇辛相繼在各國變法,廢除貴族世襲特權,平民通過開墾荒地、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讓國人平民有了做官的機會。瓦解了周王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紐帶維系的貴族政體。
戰國初期魏文侯禮賢下士,招攬了李悝、吳起、西門豹、子夏等大批人才,李悝開各國變法之先河。李悝變法,在經濟上“廢溝恤”,以“盡地力之教”,廢除井田制,鼓勵發展農業生產,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政治上提出“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即廢除世襲貴族,獎勵軍功,重農重戰,實行法治。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魏國大力提拔和重用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用新的封建官僚制度代替舊的世卿世祿制度,這是當時社會政治制度的一大變革。
李悝是孔丘門徒子夏的學生,由儒家轉為法家。他最大功績就是在整理春秋以來各諸侯國頒布的成文法基礎上,編撰了中國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法典《法經》。其主要內容是懲辦盜賊,以保護地主階級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封建統治秩序。“一斷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傳統。體現法家“重刑輕罪”的思想。后來《秦律》《漢律》都是在《法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補充而成的。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改革,首先整頓吏治,幫助韓昭侯收回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強族特權,推毀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其次,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督,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再次,極力支持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制造,使“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
申不害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 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術”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術行道”“內修政教”的“術”治方略。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
血染變法之路
吳起變法是在戰國初年楚悼王當政時。
楚國曾經很強大,由于政治腐敗,至楚悼王時國力萎靡不振。吳起認為楚國積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眾”。他率先廢除舊貴族世官特權,把舊貴族及所屬遷到人跡罕至的荒涼地區。其次廢除無用、無能的官職,削減無用的開支,以獎勵真正為國出力報效的戰斗之士。精簡政府機構,重用賢能,禁止官員之間私下請托。糾正楚國官場損公肥私、讒害忠良的不良風氣,使楚國群臣不顧個人榮辱一心為國家效力。
吳起早年在魯、魏都以軍功見長,他在楚國變法,使楚國國力強盛,向南攻打百越,將楚國疆域擴展到洞庭湖、蒼梧郡一帶。但變法觸及了楚國大貴族既得的政治經濟利益,遭到大貴族的激烈反對。楚悼王去世,楚國貴族趁機發動兵變攻打吳起。吳起被箭射殺,死后尸身被處以車裂肢解之刑。變法運動宣告失敗。
商鞅變法是當時各國變法運動中比較徹底的一次。
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后,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并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秦國先后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斗,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商鞅變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后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鞅相秦期間,因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死后,太子秦惠王立,與商鞅有仇的公子虔之徒告商鞅有謀反企圖,商鞅終遭惠王車裂,滅其族。
立法一言九鼎
法家是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
吳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誠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導踐行變法的過程中非常注重誠信的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講,他是靠誠信為變法打基礎,他懂得用誠信贏得民心,從誠信入手樹立改革者的形象。吳起靠誠實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擁護,維護了自己的道德形象。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駕馭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不以“惡”“善”的標準判斷人性,強調人性“趨利避害”,人的關系由利害相連接,因此法家從利益出發處理社會問題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以法治國”的基本思路在于統治者實現管理控制必須掌握賞與罰“二柄”。 統治者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地告訴老百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對在法的框架內去做且做得好的給予重獎,對不聽招呼、犯上作亂的加以嚴懲。而且僅靠一般的賞罰還不夠,要厚賞重罰,才能增強控制效果。
奉行法家路線的秦國,其刑法就非常嚴厲,老百姓偶有小過,包括偷一兩茶葉,就要被治罪,動不動就施以肉刑,包括黥(臉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刖(砍去腳)、宮(除去生殖器)等刑。當時有人形容,官府割下來的鼻子可以成一堆,砍下來的腳要用車拉,以至市面上“履賤踴貴”,即鞋賣得便宜,假肢賣得很貴。罪再重一些的就要被處死、處以極刑,諸如五馬分尸、凌遲、剝皮、抽肋、點天燈等。法家認為,這些刑罰看上去很殘酷,實際上對老百姓還是有利的。因為面對酷刑,一般人會產生畏懼,輕易不敢犯罪了。這叫做“以刑去刑”“以殺去殺”。
法家不僅主張厚賞重罰,而且強調信賞必罰。統治者只有做到了“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才能使老百姓打消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依法辦事。為了表明執法如山的決心,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曾將刑書條文鑄到青銅鼎上,公之于眾。并且宣布,無論是誰,犯了法都要按鼎上鑄著的刑書去處理。這就是著名的鑄刑鼎,法家的名稱也由此而來。
事無小大皆決于上
儒家把“仁義道德”視之為力量的源泉,提出“得道者得天下”的著名命題。法家認為“德”不能獨立存在,沒有力量,德從何而生?商鞅在《商君書·靳令》篇說:“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有了力量才有可能“能述仁義于天下”。不強則亡,這是競爭的法則,變法就是圖強。
法家主張國家至上,而代表國家的是君、皇帝或其他稱號的最高統治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法家認為“權制斷于君則威”,立法權掌握在君主(國家)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從而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于上”的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統治者本人則凌駕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因此法家以法治國的“權、勢、術”, 即所謂的“帝王之學”“君臣南面之術”,將統治者明顯地擺到人民群眾的對立面,教他們如何利用民眾趨利避害的心理,如何玩弄各種權術,以達到鞏固統治、富國強兵、稱霸天下的目的。
秦始皇統一中國標志著“以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占了上風。秦始皇剛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實現個人欲望的工具,特別是秦王朝后期,統治者橫征暴斂,苛刑峻法,天怨人怒。大秦帝國二世而亡,繼之而起的大漢帝國統治者開始重新思考“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逐漸認識到儒家“以德治國”思想的真正價值。正是通過對正反兩方面治國經驗的深入思考,漢武帝采用了大臣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作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儒”也不是孔子、孟子原來意義的“儒”,是官方根據自己的需要解釋的“儒”。從此,儒家思想包括“以德治國”的方略便成為封建統治階級的正統思想,在中國被倡導、實行了兩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