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0歲的老人體弱多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有多個子女,但部分子女不愿意承擔贍養義務,老人想申請法律援助服務,欲讓其全部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當事人各方最終達成了贍養協議,此案得到圓滿解決。
辦案人:李云濤
職務:丹東市振安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
接到求助電話后,我考慮到老人年齡大行動不便、交通偏遠等諸多因素,決定為老人上門服務,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日前,我與律師苗忠豪一同前往丹東市振安區樓房鎮孤山村,現場啟動“綠色通道”服務,簡化審查程序,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優先辦理的服務機制,耐心細致地跟老人和其家人進行溝通交流,現場為其辦理了法律援助的相關手續材料,真正將法律援助服務送到老年人的“家門口”。
老人感受到法律援助中心體貼、周到、熱心服務,激動得流出了淚水。
隨后,我和律師立即趕到振安區人民法院九連城人民法庭,就此贍養糾紛一案同法庭庭長進行溝通和協商,希望此案能夠得到妥善解決,以解老人的燃眉之急。同時我將此案向振安區司法局相關領導做了匯報。
為了及時有效化解該贍養糾紛,振安區司法局啟動了“四所一庭一中心一部門”聯動聯調機制,由區法律援助中心、振安區司法局樓房司法所、九連城法庭、遼寧某律師事務所和孤山村委會共同參與調解,研究制定調解方案。
在調解過程中,針對當事各方實際情況,我和各部門工作人員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發揮各自調解優勢,從情、理、法入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復做其子女思想工作,最終達成贍養協議。辦理這起案件,振安區司法局利用各方資源優勢,將法律援助融入“四所一庭一中心一部門”聯動聯調機制,化解了這起糾紛,讓老人能夠安度晚年,切實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