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花某于2018年在鳳城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辦理了抵押貸款,其名下的某處門市房作為抵押擔保。后來,花某并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法院判決花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強制執行環節,法官用盡心思,只為一案三贏。
辦案人:杜斌
職務:鳳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后,案子由我來辦理。在執行中,我發現花某無力償還貸款,而其抵押的門市房目前正由王某租賃使用,如果不妥善解決,勢必會影響到王某的正常經營。
對此,我沒有采取簡單查封、拍賣等“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充分考慮到各方利益。
隨后,法院通過線上、線下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門市房進行了科學的評估;然后法院將評估后的門市房進行了公開線上拍賣。拍賣的整個過程透明、公正,最終由石某競拍成功,拍賣所得款項全部用來償還花某對銀行的欠款,確保了銀行能夠盡快收回貸款。
與此同時,我積極與石某、王某溝通協調,成功說服二人簽訂了新的租房協議,保障了王某作為租賃方的權益,使其可以繼續在原租房經營,同時也避免了因強制執行造成的社會資源的浪費。
最終,在我和同事的努力下,申請執行人追回了貸款、被執行人還清了債務、租賃人王某繼續正常經營,達到了一案三贏的良好效果。
這是一起涉及金融貸款、房產抵押和租賃關系的復雜案件,在依法執行的同時注入了人文關懷,既讓被執行人盡到應盡的法律義務,又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兼顧到了租賃人的合理訴求,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辦理這起案件,我深深地體會到,作為執行法官以實際行動踐行善意執行理念,將“柔風細雨”融入強制執行程序中,會帶來令人滿意的執行效果。鳳城市人民法院將繼續積極探索創新執行策略和模式,為持續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