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案結而多案生,當多個家庭的生活因案件遲遲得不到解決而持續受到影響,辦案人如何用心用情推動息訴止爭?
辦案人:李航
職務: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
林某一家四口人,母親在農閑時受雇上山打松塔,途中搭乘違規載客的農用車,因司機駕駛不當致翻車后重傷不治去世。法院判決雇主馬某和董某需連帶承擔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2萬余元,但執行過程中,包括林某一家的多件涉及致殘賠償案件款額較大,除執行到位小部分案款外,一直未能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林某一家是普通的農村家庭,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得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被執行人馬某被迫外出打工生活,妻子也與其辦理了離婚手續。被執行人董某后因孩子意外離世,妻子離去,生活沒有著落。
案件到我手上后,我重新調查了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發現訴訟前因馬某有一處房屋正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而未能查控,現在可以受理法院查控了,于是,迅速查控并告知了相關權利人。
但房屋買受人李某夫妻到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夫妻倆做點小買賣辛辛苦苦攢下的錢,在事故發生后不久即購買了該房產,但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完成登記手續,卻因為法院突然查封辦理不了過戶,還可能面臨失去房產的窘境,轉而繼續訴訟維權,但馬某此時已經沒有履行違約責任的能力。
李某同時起訴馬某協助配合辦理過戶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李某的執行異議被駁回后,隨即提出了執行異議之訴,起訴馬某和林某等,請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排除執行措施。
一起案件生出多起案件,且都被拖進了漫長而復雜的程序之中。
“再試試,一定能找到解決辦法!”我心中只有這一個念頭。
我們先后找到馬某和董某,做釋法明理工作,試著先確定二人應承擔的責任比例。馬某孩子要高考了,我們便耐心地宣傳法律和政策,當他得知自己被公開執行信息,列入失信名單,不但影響到自身信用和發展,還會影響到孩子升學、擇業和發展,便主動配合調解且愿意承擔起主要責任。另一方面,董某因報銷獨生子女費被凍結找到法院,通過我們從中協調,董某漸漸打消了顧慮,希望能盡快結案,開始新的生活。
經過我們多次“談心式的調解”,董某和馬某最終就責任承擔比例達成了一致。隨即我們又開始組織與申請執行人的調解工作,首先組織與款額最大且較為困難的林某一家進行三方調解,但第一次調解因當事人情緒波動和爭議較大宣告失敗。
于是,我們重新調整了方法,根據爭議大小和難易程度,選擇先組織調解同是傷殘,且和林某一家為親屬關系的林某某。經過我們耐心地調解說理后,三方順利達成了和解協議,林某某夫婦當日便拿到了賠償款。在隨后的調解中,我們對林某一家和董某分別做了耐心的心理和情感疏導,主動引入話題懇談,最終順利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