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網站聯絡交易毒品,竟使用虛擬幣結算,這種新型的高隱蔽性毒品犯罪方式如何固定辦案證據?且看檢察官為您細說竅門。
辦案人:梁婉聰
職務: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2021年6月,公安機關抓獲了正在快遞公司郵寄毒品大麻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并在其租賃的大棚內查獲大量的制毒原料、輔料和制毒工具。
杜某種植并制造毒品后,通過境外社交軟件發布毒品信息,以寄遞狗糧、茶葉等為由販賣毒品。但是,杜某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完全不會英語,整個犯罪過程涉及毒品制造、販賣、寄遞等多個環節,還要注冊眾多境外社交軟件、電子郵箱賬號,與境外人員溝通交易販毒,這些都是如何做到的?我提審他時,他對這些都沒有合理的解釋,顯然在刻意隱瞞著什么,我再次對案卷材料及證據進行了全面梳理。
此時,杜某電子郵箱回收站中一封被刪除的郵件引起了我的注意。雖然郵件內容經過加密無法查看,但能看到收件人的郵箱地址為GQ197208,我立即想到,字母GQ會不會是杜某同伙名字的首字母?
順著這個思路,我們很快找到了高某,197208正是高某的出生年月,高某的微信賬號后六位也是197208,據此判斷,這封加密郵件的收件人很有可能就是高某。公安機關調取了杜某與高某的交易記錄,發現兩人幾年間轉賬往來頻繁,杜某對此辯稱自己與高某之間的大量資金往來是二人做狗糧、茶葉生意的利潤。
隨后,在公安機關技術人員的幫助下,破解了加密郵件,并從其網盤里獲取了高某保存的大量毒品照片和從網上購買制毒工具時的截圖,以及杜某郵寄毒品后拍下的貼有收件人地址的快遞照片。面對大量證據,高某全盤供述了其販賣、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實。
由于高某供述其注冊的虛擬幣賬號已經注銷,無法再登錄查看賬戶交易信息,我院向公安機關發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引導調查取證:一方面從毒資進口入手,與外事部門溝通協調,協助調取某虛擬幣新加坡總部的賬戶交易信息;另一方面從毒資出口入手,逐條篩查高某近五年的銀行交易記錄,篩查出多筆大額交易記錄,通過銀行協助調取到了交易人的身份信息并找到了相關交易人,交易人均稱與高某有過購買虛擬幣的交易經歷,同時經比對,交易人購買虛擬幣的時間與高某銀行卡的進賬時間完全一致。至此,這條通過虛擬幣交易的方式轉移毒資的證據鏈條終于查清。
對于犯罪嫌疑人通過境外虛擬幣交易轉移毒資的行為,司法人員在審查中雖然無法調取部分境外聊天軟件、虛擬幣交易軟件的信息,但可以調取被告人出售虛擬幣后境內收款銀行卡的流水信息,以及被告人通過支付寶等境內軟件分贓的相關證據,只要毒資從境外轉移回境內,就一定會留下痕跡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