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預訂的明明是五星級酒店,怎么就變成了五顆星酒店?商家這樣宣傳涉嫌欺詐嗎?
案情
李女士在線上平臺預定了兩晚某酒店房間并支付了費用。在預訂頁面中,該酒店名稱后被標注了五顆星圖形,即★★★★★。李女士認為,這代表該酒店是國家有關部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
但是入住時,李女士發現該酒店根本達不到國家有關部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的標準。李女士認為平臺頁面宣傳行為涉嫌欺詐,將平臺訴至法院,要求退還住宿費并給予3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平臺以五星圖形作為酒店宣傳內容,且未在明顯處對該圖形作出標注和說明,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及約定俗成的判斷標準,結合李女士提供的網頁截圖以及相關部門行政信息公開內容,平臺將五星圖形標注于酒店名稱后方或下方的行為已足以誤導消費者,該行為已構成欺詐。
對于李女士要求平臺支付3倍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鑒于李女士已實際入住消費了酒店預訂及接待服務,因此對于其要求退還住宿價款的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平臺要嚴格要求商家遵守法律法規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三級法官 張可
為什么法院只支持了消費者要求賠償的部分訴求?對于消費者在線上平臺預訂服務或購買商品時,平臺方在對產品進行宣傳描述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受到消費欺詐時可以主張退貨及懲罰性賠償,也就是所謂的“退一賠三”。雖然案涉平臺構成虛假宣傳,但已實際向消費者提供酒店住宿及接待服務,消費者也已實際享用,且該服務的性質并不適用于退換。根據民事賠償中的填平原則,消費者在已享用相應的服務的情況下,應當支付相應對價。故李女士要求退還住宿款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要求平臺支付3倍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消費者來說,在網上預訂和購物時應注意選擇正規、知名度較高、信譽較好的大型電商平臺,核實商家公示的證照信息、資質以及對應商品檢驗報告等溯源資料。在支付時也要走正規流程,同時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保存好網上交易圖片以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信息,并索取有效憑證和發票。在下單前仔細閱讀商品詳情、促銷活動條款、無理由退貨范圍等規則,謹慎購買 “不退不換”的特價商品以及虛假廣告低價商品、高額獎品等商品,不要相信使用絕對化用語的廣告宣傳,不要被網站的夸大宣傳所誘惑,防范劣質、仿冒陷阱。如發生糾紛和消費爭議,要第一時間與賣家和電商平臺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應及時撥打經營者所在地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或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于平臺方來說,在選擇入駐商家或商品時,一定要謹慎篩選、甄別,嚴格要求合作商家遵守法律法規。在進行產品宣傳時要杜絕使用禁忌用語,審慎使用絕對化的用語,注意檢查主頁、標題、詳情及包裝中是否存在上述用語。另外,還要注意商品的價格在表述上是否存在虛構原價、虛構優惠折扣、虛假饋贈以及虛假承諾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一旦被消費者投訴,經核實,可能面臨被限制發布商品、關閉店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巨額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若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