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家暴不是家務事,還有可能涉嫌犯罪。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權益。
案情
2021年11月,在瓦房店市某村路邊,被告人孫某與被害人小婷(化名)因發生口角,孫某對小婷拳打腳踢,致小婷受傷。經鑒定,小婷左側第5、6、8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23年5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情時發現,案發時,二人系夫妻關系,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傷害案件,而是家暴。承辦檢察官通過到被害人所在村委會及屬地派出所了解情況,發現小婷因傷情原因需長期接受治療,無法正常工作,且在離婚后探視孩子時遭遇孫某家人阻撓。
了解相關情況后,承辦檢察官將線索移送民行部門,由民行部門進一步搜集相關證據,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支持起訴書,幫助小婷維護其合法探視權。
2023年6月2日,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孫某依法提起公訴。2023年7月31日,經審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賠償被害人小婷物質損失11537.96元。
檢察官說法
家庭暴力情節惡劣可追究刑責
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郝新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大家,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