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
本報訊 根據公安部決定,我省將按照公安部要求同步啟用2015版往來臺灣通行證,這是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事業的一件大事,也是利省、利民的一件好事。
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往來臺灣地區,提高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在福建省試點簽發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公安部決定,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4月24日起全面啟用2015版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前往臺灣簽注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并可重復擦寫。成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以及強光、強磁場或高熱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申領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應當按規定留存持證人指紋信息。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出入境時,可以按規定自助通關。
申請辦理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條件、時限均與以往相同,只是在辦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請人指紋的內容。
我省居民首次申請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包括同時申請簽注),必須由本人向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提交居民身份證以及對應事由的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入臺許可和符合標準要求的照片,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同意出境證明。(注:“旅游”“應邀”“商務”“乘務”“學習”類事由赴臺申請時不查驗入臺許可)。但“應邀”赴臺需提交國務院臺辦及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商務”“乘務”類赴臺需提交臺辦部門出具的《應邀赴臺立項的批復》;“學習”類需提交臺辦部門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均將采集或核驗指紋,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采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
根據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費用調整為:首次辦理和補(換)發2015版往來臺灣通行證費用為100元/張;赴臺灣一次簽注的費用為20元/件,赴臺灣多次簽注的費用為100元/件。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啟用后,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和貼紙簽注可以繼續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申辦貼紙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