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由“孩子間”到“家長間”
“因為孩子之間玩鬧,我們作為家長不但沒有妥善處理,還大打出手,在孩子面前作出錯誤的示范,實在不應該。”當事人在公開聽證會上向檢察官致歉。
這是怎么回事呢?一切還要從一起小孩間的嬉戲說起。
2022年6月,住在同一小區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與被害人呂某某因孩子之間玩鬧發生廝打,其間,張某某將呂某某推倒致呂某某腰部骨折,并抓傷呂某某面部致其右眼外劃傷。經鑒定,呂某某腰部骨折達到輕傷二級,面部損傷為輕微傷。2023年2月,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至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
解除積怨修復鄰里關系
“我們通過審查發現, 本案系典型的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如果簡單一訴了之,不但會加深雙方積怨,還可能產生負面的社會效果。如何化解雙方矛盾,修復鄰里關系,這是本案的關鍵所在。”承辦檢察官向記者介紹。
在明確辦案思路后,承辦檢察官積極為雙方當事人“傳話”“搭橋”,但在促成和解過程中,發現雙方存在的矛盾較大。初來時的被害人呂某某怒氣沖沖,并把因家庭瑣事、身體病痛而產生的怨氣都發泄出來。“在第一次接待被害人呂某某時,她的情緒十分激動,強烈表達了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的不滿,我們在了解她的訴求后,積極平復她的情緒并和她作進一步溝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說。
承辦檢察官先算“打架成本”,平息了雙方情緒。一方面對張某某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讓其了解所犯錯誤及法律后果;一方面詳細了解呂某某生活情況,認真細致傾聽呂某某的意愿和訴求,通過數次與張某某、呂某某溝通交流并耐心講解,針對雙方的思想癥結,為她們作出客觀詳細的分析。張某某充分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愿意對呂某某進行賠償,呂某某也諒解了張某某,自此,雙方握手言和。今年5月,鐵西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最終,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