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5日,第八次省法官懲戒審議工作會議在沈陽召開。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朱海濤主持會議。
會議審議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工作辦法(試行)》,通報了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系統法官因違紀違法退出員額情況,并采取逐人聽證、審議和表決的方式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涉2名法官的2項懲戒事項進行審議,最終認定1名法官構成故意違反職責,1名法官存在重大過失。
會議要求,要根據新修訂的工作辦法,堅持客觀公正原則,更加規范有序地組織開展常態化法官懲戒工作,確保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
本報訊 7月5日,第八次省法官懲戒審議工作會議在沈陽召開。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朱海濤主持會議。
會議審議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工作辦法(試行)》,通報了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系統法官因違紀違法退出員額情況,并采取逐人聽證、審議和表決的方式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涉2名法官的2項懲戒事項進行審議,最終認定1名法官構成故意違反職責,1名法官存在重大過失。
會議要求,要根據新修訂的工作辦法,堅持客觀公正原則,更加規范有序地組織開展常態化法官懲戒工作,確保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