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僅對“彩禮返還”有規定
作為具有歷史傳承性的民間習俗,彩禮是男方表達誠意的一種方式,也意味著男女雙方家庭達成婚姻契約。然而隨著彩禮金額的瘋漲,它卻成為很多矛盾的導火索。
天價彩禮釀出血案
因為一份11萬元的彩禮,兩個家庭被徹底毀了。
今年1月11日1點多,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付道鎮發生命案, 27歲的陳冰(化名)因11萬元的彩禮錢在新婚之夜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執,盛怒之下將新娘砸死。在給兩個家庭及社會都留下巨大創傷的同時,也將“天價彩禮”這一話題推至風口浪尖。
梳理近些年的新聞報道不難發現,不少情侶因彩禮錢分道揚鑣,也有夫妻為此對簿公堂,甚至因此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也屢見不鮮。
2013年2月14日,江西省豐城市發生一起因離婚后討還彩禮而引發的命案,以一死一傷的慘劇收場;2015年1月31日,疑因難以承擔高額彩禮金,一名安徽籍男子跳樓自殺;同年7月17日,因婚后彩禮使用問題產生矛盾,沈陽一男子持刀殺死岳父并扎傷妻子后逃跑;2016年6月13日,寧波一名男子因彩禮糾紛在出租房內殺害自己的準丈母娘和小姨子。
爆紅網絡的彩禮地圖
彩禮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此后3000多年的時間里這種婚姻習俗一直延續。
20世紀30年代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曾一度廢除彩禮及嫁妝,但在新中國成立后頒布、修改的婚姻法正文中卻沒有對彩禮的相關規定,只是禁止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至此,“彩禮”被排除在婚姻法之外,徹底演變為民俗。
4年前,一張“全國彩禮地圖”在網絡上走紅,它用地圖的形式標注了中國各地的彩禮金額,引起網友熱議。4年的時間,如今這份彩禮地圖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其中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不僅彩禮翻了番,房子、汽車等也成了結婚標配。
記者注意到,在這份新的彩禮地圖中,上漲區域里西部地區彩禮高于東部和南部地區,貧困山區彩禮高于城郊村。
不過一個可喜的變化是,一些大城市以及南方經濟逐步發展的農村的彩禮不升反降,甚至長江流域還存在“零禮金”的現象。
水漲船高背后的社會根源
盡管有的地方彩禮呈現下降趨勢,但大部分地區的彩禮價位還是在不斷走高,“兒子娶媳婦,爹娘脫層皮”的現象在不少地區的農村仍然普遍存在。
是什么原因造成彩禮金額不斷增加并大有失控的趨勢?又是什么原因造成在彩禮地圖上看,農村及相對貧困地區的彩禮金額更高呢?
遼寧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張思寧告訴記者,社會學理論認為,自古以來婚姻就是女性向上流動的一個最為重要的途徑,這里隱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女性可以從窮地方嫁到富地方,二是女性可以從窮家庭嫁到富裕家庭,這種向上流動的原則非常符合人們的心理。
“那些能向上流動的流動了,待嫁的女性減少了,這勢必造成了剩男的數量劇增,那些沒有向上流動的女性變成了這些剩男的‘搶手貨’,剩男競爭激烈。這時,女性依然要尋求相對富裕的家庭,怎么能算富裕,怎么能表達富裕,無非就是彩禮。”張思寧說。
當法律與習俗發生碰撞
從法律上講,彩禮的本質是什么呢?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董立超律師表示,目前我們國家在立法層面對彩禮沒有直接的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也說明我們國家對彩禮這一具有歷史傳承的民間習俗是不提倡的。
“如果非要從法律上去定義它,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彩禮可以定義為:男方按民間習俗以未來登記結婚為附加條件的對女方的贈與。”
董立超表示,因為社會生活中有大量因彩禮產生的糾紛,為公平、合理處理這類糾紛,統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從現實出發,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就彩禮返還問題進行了規定,對這類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司法裁判依據。
該條內容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需要說明的是,這是對‘彩禮返還’的規定,而不是對彩禮本身的規定。”董立超強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一些地方關于彩禮返還有著約定俗成的習俗, 例如男方如果毀約可以不用返還彩禮,女方毀約需要返還彩禮或雙倍彩禮。
董立超表示,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按這種約定俗成的習俗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法律無須干涉;如果雙方或者單方不同意按這種約定俗成的習俗處理彩禮返還問題,則應當嚴格適用婚姻法解釋中有關彩禮返還問題的規定,所謂的約定俗成的習俗并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無論是男方毀約還是女方毀約,都應當返還彩禮。就我所接觸的案例情況看,法院判決一般會綜合全案情況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對返還的數額作適當調整。”
一位律師對彩禮的思考
董立超告訴記者,他本人出生在農村,后因工作變化在城郊工作生活過,再后來是在地級市和沈陽市從事律師工作,無論是以普通民眾的視角還是法律職業的視角,他都深刻體會到因彩禮糾紛而給當事人及家庭帶來的重大影響。
“往往是小兩口的小日子比較滋潤,老兩口卻要背負半生甚至是一輩子的債務。所以,無論從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精神文明建設來說,還是減輕普通民眾的家庭負擔來說,都應當移風易俗杜絕彩禮。”
不過董立超也表示,彩禮現象既有傳統的力量也有現實的復雜的原因,不可能在短期內完全杜絕。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怎么做才能處理好這個問題,而減少可能帶來的危害呢?
對此董立超表示,由于男方是贈與方而發生糾紛也往往是男方遭受經濟損失,所以他從男方權利的維護上以及雙方思想的角度提兩個建議:一是,對于男方來說,在給付女方彩禮時最好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這樣如果未來發生糾紛比較好證明彩禮的數額;二是,對于雙方來說,不要急于過彩禮,在雙方關系穩定之后再給付彩禮不遲。
[彩禮的故事]
婚姻幸福與 彩禮多少無關
“我們結婚的時候流行四大件,彩電、冰箱、洗衣機、收音機,我們兩家條件都不錯,他家有樓房和公婆同住,那個時候在我們那兒樓房是很少見的。給我的彩禮有幾千塊吧,我家帶的嫁妝要更多一些。”
今年50多歲的李麗華(化名)是阜新市的一位普通市民,家里做點兒小生意,今年是她和丈夫結婚的第26年,她認為有錢固然是好事,但是錢不能當做唯一的標準,生活更多的是靠緣分和經營。
“我帶的嫁妝多,過的還不錯,但是我老公的二姐當年因為遠嫁什么嫁妝都沒有帶,這么多年了兩個人依然甜蜜如初,家務活都是兩個人一起做。前幾年他們的女兒也結婚了,和家長一樣,也是幸福的小兩口。雖然在北京買房的首付都是女方出的,但是也沒能擋住兩個人走向幸福的道路。我二姐和二姐夫也想得開,只要兩個孩子過的好,哪家出首付都一樣。”
李麗華說,東北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家長只圖孩子們日后過的好,有些家長尤其是女生家長容易對物質有要求,那也都是基于不想讓自家孩子日后吃苦的初衷。至于彩禮和嫁妝,“量力而行”是李麗華一家的標準,用她的話說,“不求大富大貴,盡量門當戶對”。
記者微評:不要讓嫁女看起來像賣女,不要讓金錢成為婚姻中的第一塊絆腳石,彩禮和嫁妝的重量并不能決定婚姻的質量。一段禁不起一筆金錢的感情,又怎么能指望它能經得住日后生活中的磕磕絆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