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法院系統2016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結果揭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三篇報送的優秀案例分析從全國法院系統1550篇優秀案例分析中脫穎而出,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賈宏斌編寫的《李高、尚成遠訴沈陽永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大連圣達科建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代物清償法律行為依附性與要物性的司法適用再思考》獲二等獎,審監一庭審判長韓鵬編寫的《沈陽市大東區鵬利花園AB區業主委員會訴沈陽凱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案——未經全體業主同意物業公司無權使用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民一庭審判員孔祥政編寫的《張保軍訴沈陽興隆大家庭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時,銷售者的責任認定問題》分別獲優秀獎。

獲獎法官之一孔祥政(左)
賈宏斌在獲獎感言中表示,在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時代背景下,這項評選活動的開展,能夠激發案例研究的積極性,繁榮應用法學研究創新舉措,還可以總結裁判方法、升華裁判理論、提高法官裁判說理能力的路徑指引,對新時期人民法官職業素養的提升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韓鵬說:“這次編寫的案例能夠入選2016年度全國法院系統優秀案例分析,不僅是我個人的榮幸,也是多位法官辛勤工作的結果和我們智慧的結晶,同時也體現了我院建設學習型法院的成果。優秀的案例不僅可以對審判實踐工作起到借鑒和指導作用,提升法院裁判公信力,更重要的是能起到宣傳法治、普及法律、引領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特別是涉及民生的案例更是如此。作為一名法官,如何在審判實踐中更好地發掘和總結這些優秀案例是我們今后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此次入選,對我而言是一種鼓勵和鞭策,促使我今后以更高標準做好這項工作,從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盡一點微薄之力。”
孔祥政說:“本人在全國法院系統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活動中獲得優秀獎,深感榮幸。這既是對法律文書判決結果公正準確的一種肯定,又是對判決論理充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結合的一種贊許。法律文書水平的高低是檢驗司法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法官的業務水平和能力通過法律文書為外界所了解,為公眾所評判,法律文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窗口,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我將以此次評比活動為契機,再接再厲,按照相關政策對法律文書的新要求、新期盼,不斷提高法律文書的制作水平,為提高法院判決書的公信力作出積極貢獻。”
據悉,全國法院系統2016年度優秀案例分析評選活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中國應用法研究所主辦,旨在提高人民法院整體司法能力和職業化水平,促進法院案例研究工作發展,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案例中的法律精髓,側重于案例分析中的法理分析,展現法官的智慧,繁榮應用法學研究的專項評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