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7月26日,省委政法委制發《關于加強全省政法干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司法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省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全省政法機關執法司法規范化建設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
政法隊伍是執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是捍衛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重要力量,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安全、公平、正義的殷切期盼。《意見》的出臺,正是通過全面加強新時代政法機關執法司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意見》強調,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全省政法干警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按照法定權限、時限和程序辦案,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執法司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意見》要求,全省政法干警在執法司法活動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身權、人格權和財產權,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侮辱當事人的人格,禁止違反法律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或占用當事人的財物;要厚植為民情懷,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盡心盡力為群眾排憂、解難、救濟,嚴禁久拖不辦、壓案不查;要體現人文關懷,推行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陽光執法,充分考慮執法對象的實際困難和切身感受,依法提供必要幫助。
《意見》要求,全省政法干警在執法司法活動中要堅持懲罰與保護相統一,實現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對經教育后能夠認識到自身錯誤并積極改正、有效配合執法工作的輕微違法人員,依法慎重適用強制性措施。嚴禁逐利執法、越權執法、過度執法,堅持寓管理于服務,避免機械執法,確保執法結果符合社會基本價值。對政法干警要堅持從嚴管理與保護關愛并重,對違反《新時代政法干警“十個嚴禁”》規定的政法干警,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忠誠奉獻、擔當作為、敢于履職、規范行權的政法干警,要主動提供履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