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全面落實遼寧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六抓六促”工程,突出推進“抓問題核查,促有效化解群眾訴求”各項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政法機關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查處工作,提高查處質量和效率,近日,省委政法委出臺了《遼寧省政法機關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查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政法機關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的查處工作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為規范有序落實好相關工作提供了依據和遵循。
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暫行辦法》共有二十七條,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受理范圍、線索管理、核查程序、工作要求、方式方法、工作時限、工作紀律、核查人員的組成、培訓、線索核查后對相關問題的解決和對違法違紀政法干警的處理等,明確了線索核查中應該做的、可以做的、嚴禁做的事項。《暫行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政法委和各級政法單位。
《暫行辦法》注重問題化解和追責問責同步開展,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理念,明確把糾治在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主要任務,通過問題查處,把教育廣大政法干警依法辦案、規范辦案作為重要目的,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提升司法執法公信力。
《暫行辦法》明確,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在開展涉市場主體的執法司法及其他工作過程中,存在有案不立、有訪不接、有訴不理;案件久拖不辦、久審不結;民事行政案件“不公”;司法“執行難”;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違規使用強制措施;案件執法監督不到位;違規插手干預或過問涉企案件;對企業吃拿卡要、以權謀私;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其他問題等十類情形均在受理范圍之內。
對通過各渠道收到的投訴、舉報問題對照應予受理的十種問題情形進行審核,在十日內提出處置意見,決定是否進行調查核實。需要調查核實的問題線索,經有管理權限的政法機關分管領導審批,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對反映有關責任人員是同級黨委管理的政法干部的問題線索,由黨委政法委組織其他政法機關人員調查核實。
各地區及省政法單位將分專業領域遴選出忠誠堅定、業務精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干部建立調查核實專家庫。問題線索經批準啟動調查核實程序后,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從專家庫中抽調兩名以上人員組成專門調查組開展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的查處工作由黨委政法委牽頭負責,政法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各自責任。重大問題線索采取聯合辦理、提級辦理、異地辦理等方式調查核實。嚴禁將投訴問題線索轉交問題所在部門調查核實。調查組人員在落實調查核實工作中將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調查核實人員是有關責任人員和反映人近親屬、知情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調查核實情形的,不得參與調查核實工作。
調查核實時限為一個月,必要時經分管領導批準可延長半個月。重大復雜問題在延長期內不能辦結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延長調查核實時間。
據了解,對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核查后,對反映問題失實的,將向涉及單位(部門)說明情況,必要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對反映問題屬實的,責成相關單位立即糾正整改;對普遍性、多發性問題,及時開展專項整治;對反映問題屬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務責任的,建議有關政法機關作出恰當處理;對反映問題屬實且情節嚴重,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務責任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需要糾正整改的問題,有關政法機關要在一個月內整改到位,調查組要及時向反映人反饋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