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區分局帽盔山派出所偵破一起以買婚房為由詐騙錢財的案件。被害人呂某到帽盔山派出所報案稱其被女子姜某以結婚買房為由分8次騙取人民幣20余萬元。
原來,姜某離婚后帶著一個女兒生活,租房居住。呂某和姜某戀愛后,姜某同意和呂某結婚,并提出希望買一處房子。一天,姜某說她看好了一處房子希望呂某出錢買下,并以買房為由分8次向呂某索要人民幣共計20余萬元。過了一段時間,呂某覺得應該將房子過戶并約姜某一起到房產大廳辦理手續,可是到了約定的時間沒有等到姜某,從此打電話再也聯系不上姜某,呂某才發覺上當受騙了,于是到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案后,帽盔山派出所開始組織調查,因案件復雜,經幾個月的走訪,又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偵查,終于發現了姜某的行蹤,并于日前將姜某抓獲。姜某對其以結婚買房為由騙取呂某2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所騙得的錢均被花在她自己的服裝生意和日常開銷上,并沒有用在買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