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兩個責任”貫徹“四種形態”
本報訊 12月14日,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召開會議,全面貫徹落實市局全面壓實“兩個責任”貫徹“四種形態”堅決從嚴治警集體約談會議精神。
領導干部集體廉政約談會,是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兩個責任”,深入貫徹“四種形態”要求的必要舉措。“四種形態”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管厚愛和人文關懷。分局局長王選才要求,嚴肅政治紀律要“抓早”,從全局黨員干部抓起,堅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嚴抓嚴管,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同志、帶好隊伍。嚴格工作紀律要“抓小”,要從日常警風紀律抓起,從通報的違反督察紀律問題改起,全面開展紀律作風整頓,不管問題大小,絕不能包庇縱容,不搞“下不為例”“區別對待”“網開一面”,務求取得工作實效。嚴守廉政紀律要“抓細”,紀檢監察干部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要牢固樹立“嚴是愛、寬是害”的理念,善于抓細節末端,防微杜漸,讓全體民警不觸底線、不越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