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抓實主體責任,抓實作風轉變”為切入點,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提升公安隊伍服務管理水平。
抓實主體責任,為黨風廉政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對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該局黨組都及時專題研究,召開專門會議部署落實。堅持干部帶頭。嚴格落實分局黨組“嚴管隊伍是核心保障,是對民警最大的關愛”的要求,強化“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原則,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構建起廉政建設頂層責任體系。
抓實轉變作風,著力提升隊伍執行能力。著力于服務人性化。推行了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著力于管理精細化。推進網格化管理,實現了警務工作、公共安全管理與社區管理的有機銜接,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各項公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同頻共振、協調聯動。著力于監督問責實效化。對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過錯的單位、民警堅決問責。同時,堅決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對于經調查核實系不正當、不合理投訴的,及時給被投訴單位、民警正名。先后為4名遭受到不合理投訴的民警及時進行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