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人民調解中心進駐交警大隊現場辦公效果好
自8月22日鐵嶺市人民調解中心工作人員進駐鐵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場辦公以來,正式調解案件60多件,口頭調解30余件,充分整合了公安和司法機關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資源,開辟了一條積極妥善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新途徑,真正實現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效對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鐵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樓有一間特殊的辦公室,辦公室門口掛著“人民調解”的徽章,門上寫著“鐵嶺市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以及工作人員的聯系電話。從8月22日起,市人民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常駐于此,進行現場辦公,真正實現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結合。
兩個月的時間里,通過現場辦公,正式調解案件60多件,口頭調解30余件,提高了案件處理效率,減少了訴訟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按照正常程序,交通事故需要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后10日內雙方提交書面申請才能進行調解。但是由于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受傷者家境貧寒,急需治療費用,如果按照正常的保險賠付程序,有可能會延誤傷者的治療。鐵嶺市人民調解中心下屬的鐵嶺市保險行業(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便會第一時間聯系保險公司,鐵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也會根據傷者的特殊性,特事特辦,開具《交通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讓傷者能得到及時的救助,促進了調解工作的有序進行。很多調解書是在炕頭上或者病床前簽署的。以最短的時間完成對矛盾糾紛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