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11月11日,鞍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全面施行“包容免罰事項清單”有關情況的新聞發布會。
據了解,“包容免罰”對象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經營者首次違法;能夠通過整改措施予以糾正;非主觀故意;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截至目前,鞍山市共公布了1308個包容免罰事項,其中,有很多與人民群眾生活較為密切的免罰事項。
為了在執法的過程中統一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的判定標準,鞍山市司法局將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培訓指導。包容免罰清單發布后,市司法局將加強對系統各單位執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把執行免罰清單納入年度執法監督檢查,加強考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