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遼寧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年終述職中納入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即年終述法工作,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職責。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方案》重點圍繞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對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的主體、內容、方式、結果運用等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發揮述職述法對于加強監督、推進法治建設的制度功能,形成“壓力傳遞”和“杠桿效應”,以硬約束壓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方案》明確,省、市、縣(市、區)黨委(含開發區黨工委)和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按照方案要求進行述法。省、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結合本單位具體工作職責,參照《方案》要求進行述法。
《方案》明確,根據中央和省委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有關規定,區別設置了黨委主要負責人9項、政府主要負責人9項、黨委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7項、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7項述法重點內容,充分考慮不同述法主體的職責特點,增強述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強調堅持將開展述法與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緊密結合、同步進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應當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領導干部個人年度述職報告,作為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并進行民主測評,確保述法評價具有可操作性。黨委組織部門要將述法考核、評議結果作為衡量黨政主要負責人工作實績、作用發揮的重要內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推動形成重視法治素養、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