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27日,由盤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李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盤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經省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盤山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系盤錦市首例由檢察機關單獨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李某某利用粘網和夾子,在盤山縣高升鎮陸家村西側稻田地邊非法獵捕斑鶇400只左右并部分出售,獲利300元。經司法鑒定機構、林業部門鑒定和評估,斑鶇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每只價值人民幣300元。今年4月9日,李某某因非法狩獵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盤山縣檢察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李某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9月2日,檢察機關在正義網上發布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后,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盤山縣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12萬元,并在盤錦市級以上媒體就其非法獵捕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經開庭審理后,法庭考慮到被告李某某自身患有疾病,家庭條件困難且無固定經濟來源,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李某某適當支付野生動物賠償金,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在盤山縣范圍內擔任義務護林員二年。